由于国家“三农”政策不断深化,农民的收入也逐年增多,新建住房也越来越多,因建房发包给个人施工,所以因此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。
最近几年,由于国家“三农”政策不断深化,农民的收入也逐年增多,新建住房也越来越多,因建房发包给个人施工,所以因此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。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:
一是为了节约建房成本。农民个人建房低者一至二层,高则达四至五层,基本都不是由正规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盖,而是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伍施工,这样就较大地降低了建房成本。
二是没有订正规的建筑施工合同。双方谈好工程造价后,用一张纸写上约定完成楼层给付钱款,双方义务和责任没有明确。
虽然农村受条件限制,农民自建楼房普遍由无资质的个人施工,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现状是合法的。相反,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个案的裁判来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执行,对公民社会活动起到指导作用。
村民建房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施工,建房成本大幅降低,但因缺乏必要的建设工程常识,对建筑质量埋下了隐患。因此,在强化村庄规划建设和监管的同时, 应该加强对《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宣传力度。因为这三个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都有明确的规定。
《建筑法》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的规定,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;
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: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拆除等活动,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,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,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。
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承担村庄、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,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,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。在村庄、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,除承担房屋修缮外,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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